1、本室为读者免费、免证提供馆藏纸质期刊、报纸、盲人书籍、有声读物、数字资源的阅览及过刊、过报的查询借阅等服务。
2、读者入室前请将所携带的提包等个人物品存放在存包处,签名登记后再行阅览。
3、阅览室内的期刊、报纸可自行取阅,阅毕请放回原处。
4、读者要爱护期刊、报纸资料,不得污损、涂抹、撕割或偷窃,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。
5、读者上网浏览信息或查阅本馆数字资源,需验证身份证后方可上机。上机时间为每日累计3.5小时。
6、读者要爱护计算机设备,合理安全使用,不得利用电脑设备和互联网制作、下载、复制、查阅、发布、传播含有反动或不健康内容的信息,不得从事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。
7、阅览室内须保持安静、整洁,请勿携带食品入室,请勿在室内吸烟和接打电话。
1.为方便读者更好地利用文献资源,本馆对藏书实行开架外借。
2.读者须凭借书卡到开架书库选书;入库前,应将随身携带的物品存放在存包处。
3.开架书库设有自助借还机、图书监控系统及门禁系统等设备,请读者先还书后借书。
4.请读者选书时正确使用代书板,将代书板放在取下图书的位置,对选后不拟借阅的图书请放回原处,取下代书板再行选择;读者选好书后到自助借还机上按操作程序自助办理借阅手续。
5.读者借到图书后,请认真翻检,如发现污损等情况及时声明;对污损、丢失、偷窃图书者,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。
6.所借图书须在规定期限内还清,逾期需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。
7.请读者保持书库内肃静与清洁,请勿携带食品入室,请勿在室内吸烟,或接听电话。
逾期
外借图书逾期归还者须交纳逾期使用费:图书每册每日0.10元。
遗失
遗失本馆图书者应立即声明并积极寻找。以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抵赔,并另加10元加工费。
国内出版的普通文献:1950-1977年出版的,按原价格2倍乘以出版至今的年数赔偿;1978-1984年出版的,按原价格乘以出版至今的年数赔偿;1985-1990年出版的,按原价格的5倍赔偿;1991-1995年出版的,按原价格的4倍赔偿;1996-2000年出版的,按原价格的3倍赔偿;2001年以后出版的,按原价格2倍赔偿。
成套多卷本,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,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,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。每册有单价,且复本较多,按单册价格的相应倍数赔偿。
未标明价格的书刊资料,参考同类书刊资料的价格赔偿。
污损
对批划、涂改、污损普通书刊资料者,根据情节轻重赔偿5-20元,对图书污损严重影响阅读者,按遗失文献的赔偿办法赔偿。
对批划、涂改、污损特藏文献者,按以下标准赔偿:
撕割
割页、撕扯等严重损坏馆藏文献者,按遗失文献的赔偿办法赔偿。
偷窃
未办理借阅手续,将馆藏文献藏于身上、书包或其他物品内,一经发现,按偷窃文献论处。除追回被窃文献外,偷窃文献者按文献原价的2-5倍交纳违约金。
1、读者可携带个人学习用品在自习区学习,注意保管好个人的钱包、卡证等贵重物品。
2、在读者多、座位有限的情况下,不要抢占座位,也不要替别人占座位。每个读者都有权在无人座位上落座,任何人不得强迫他人让座。
3、读者学习结束后,要把个人学习用品带走,做到人离桌净。对于桌面上遗留的学习物品,管理人员将按丢弃物品进行清理。
4、要保持自习区安静,不得大声讨论、争议问题、接听手机等,以免影响他人学习。
5、举止文明,行为端庄,禁止在自习区谈情说爱。
6、保持自习区卫生清洁。严禁吸烟,禁止吃零食。不要随地吐痰,废纸等弃物及时丢入垃圾篓里。
7、爱护公物。不准在桌椅、墙壁等上面写、画、刻。
8、节约用电。在不影响视力情况下,白天不要开电灯(阴雨天除外)。
9、晚自习读者可携带个人学习用品在晚自习专区学习,八点自觉离馆。